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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过程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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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引起了环保界各类人士的广泛关注,该意见强调四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持续加大惩戒和督促力度。可见今后生态环境相关部门会加大对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抽查力度及处罚力度。该意见再次指出环保验收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八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等。 那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怎么进行处罚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下面为大家盘点项目环保验收过程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1、排放口高度不够、处理前管道长度不够;处理前、后采样口位置不对。2、废气收集效率不高或者未在工位收集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4、存在重大变动 5、未按环评要求监测无组织部分 6、总量达不到环评要求 7、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总结:我们在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时候,如何有效避坑,做到符合法律法规。其实最有效的方法是请专家开现场评审会议,为什么呢,有如下几点好处: 1、请专家能开会,最基本的可以检验出企业自己做的废气/废水处理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2、可以保证项目环保验收的流程符合法律法规,避免个别铁皮施工队乱走流程。 3、能够尽可能的诊断出项目验收过程乃至整个项目环保过程存在的环境风险及罚款隐患。 4、请专家开会,必然设计单位、工程单位、检测单位、验收编制单位等都要来现场签字,也可以降低企业承担的风险。 4、最重要的是相比于检测费,验收费这些,专家费来的实惠。 5、欢迎大家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