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您好!请问环评批复后,环保验收有没有时限完成?
省厅回复: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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